“农民律师”袁相桥来源: 作者:钱欣葆 发布时间:2004-04-02 阅读次数:
袁相桥是一位地地道道的农民,只有小学文化,在张家港市打工已经有17个年头了,如今52岁的袁相桥是金港镇南沙一家公司的门卫兼炊事员。他喜欢读《张家港日报》,剪报就有6大本。他利用学到的法律知识,多次为打工者讨回血汗钱。大家都叫他“苏北老袁”,也有人叫他“农民律师”。
他穿着沾有泥土的砖瓦厂工作服,拿了两张黄色的毛边卫生纸上法庭,为打工的同乡讨回了一万余元拖欠的工资。 袁相桥1952年出生于如皋市高明镇陈庄村,小学毕业后刚升入初中,文化大革命就开始了,他只好停止了学业。袁相桥父亲是1944年入党的老党员,原来一直是大队干部,文化大革命中“下了台”。因为父亲的所谓问题,袁相桥失去了参军和读书的机会,只能在生产队里参加劳动。 1987年,袁相桥跟着乡亲们一同来到张家港市打工。袁相桥在长江村扛过水泥楼板,在晨阳及大新的砖瓦厂当过工人。如今,他在金港镇南沙一家公司当门卫兼炊事员,买菜、烧饭、看门是他的本职工作。袁相桥文化水平较低,工作也与法律没有什么关系,但他对法律特别感兴趣,一有空就阅读法律书籍和报纸上的案例文章。 1991年11月29日,袁相桥第一次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出现在张家港市人民法庭民事庭上,为他的同乡苏宏程向一家建筑公司要回拖欠3年的工资。袁相桥当时在砖瓦厂劳动,到法庭参加开庭时穿一身沾有许多泥土的工作服,脚上穿一双破鞋子。袁相桥手中的两张抄有相关法律条文的黄色毛边卫生纸是他带在身边的唯一“宝贝”。 作为被告的某建筑公司经理,知道原告无钱请律师,只让一个老实巴交的打工朋友来做代理人,觉得胜券在握,松了一口气。开庭前,他拿出一包“红塔山”香烟发给周围的人,唯独没有发给有些寒酸相的袁相桥。袁相桥并不理会,自己从口袋里摸出一包皱巴巴的8毛钱一包的“红塔”香烟,独自吸了起来。袁相桥心里想,我的香烟比他少一个“山”,档次差了许多,但是法律面前富人、穷人却是平等的。 开庭后,袁相桥在法庭上宣读诉状,因为是第一次上法庭,他有些慌,拿诉状的手微微发抖。法官叫他不要慌,慢慢读。虽然是第一次写诉状,但是袁相桥写得条理清晰,有理有据,让人信服。法官有些不大相信这诉状是眼前这个只有小学文化的打工者写的,问道:“这诉状是谁写的?” 袁相桥说:“是我写的。” 接着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在辩论中被告说:“公司经营亏本,没有钱,再说公司把工程承包给了工区,拖欠工人工资的责任在工区,与公司无关。”袁相桥拿出两张抄有相关法律条文的黄色毛边卫生纸,理直气壮地说:“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被告没有想到这个看起来没有多少文化的人竟然如此懂法,心中也暗暗佩服。经过法庭调解,被告终于同意把拖欠的12713元付给原告。这时,被告又拿出“红塔山”香烟,第一个发的就是袁相桥。被告还请袁相桥吃了一顿饭。 他在法庭上熟练运用法律条文,为原告据理力争,又为打工同乡讨回了三万余元拖欠的血汗钱。 袁相桥帮助打工同乡讨回了血汗钱的事在打工者中传开了。1992年3月,袁相桥素不相识的同乡张进男慕名而来,请他帮助讨回一家砖瓦厂拖欠的33274元工资。张进男说,他在1989年3月带领10余名同乡到这里的一家砖瓦厂劳动,由于工资拖欠,他无钱支付同乡。时间过去了好几年,有的同乡开始怀疑他把钱私吞了,心中愤愤不平。他感很冤枉,但也感到对不起同乡,连老家都不敢回。 袁相桥很同情张进男,他经过认真调查,精心写了诉状。袁相桥把这家砖瓦厂和村经济合作社同时列为被告。 有了上一次上法庭的经验,这一次袁相桥从容了许多。被告辩称,砖瓦厂所欠债务很多,已经停产,账册已经封存,无力付拖欠工资。 袁相桥说:“砖瓦厂虽然已经停产,但是工商登记并未注销。村经济合作社是砖瓦厂的主管单位,有责任支付拖欠工人的工资。” 袁相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的相关法律条文,和被告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论。最后,法庭判决,被告将拖欠的33274元工资付还给原告。袁相桥还提出要让被告支付所拖欠工资同期的贷款利息,得到法官的支持。被告无话可说,只好按照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执行。 张进男拿到钱后,高高兴兴回家把钱分发给打工的乡亲,自然皆大欢喜。张进男说:“3年多时间我一直为讨回拖欠的工资奔忙,鞋子也跑坏了几双,可是他们就是不肯付钱。我也想去请律师,但是怕付不起律师费。幸亏老袁帮助,终于要回了拖欠的工资,我很感激他。” “我的社会地位低,但我用事实证明我的素质并不低。我喜欢法律,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003年5月,袁相桥回如皋老家探亲,乡邻们告诉他,38岁的王女士在妇科检查时发现“环位异常”,由于情况特殊,仅取出了半只环,后来转到南通市虹桥妇产科医院才完成手术。王女士共花掉医药费7000余元,原来经济困难的她更是雪上加霜。王女士说,已经找了村、镇领导,希望他们能够报销医药费,可是一直没有落实。 袁相桥翻开他的剪报本,找到了2002年11月12日《张家港日报》上全文刊载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中规定,对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在尽了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义务时,发生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应该享受到照顾和补助的权利。袁相桥眼前一亮,对王女士说:“有政策规定,你放心好了。” 袁相桥帮助王女士写好“情况陈述汇报”,他又执笔给如皋市周铁根市长写了一封信。信寄出后袁相桥又回到公司看门、烧饭。一天,同事叫他听电话,他拿起来一听,原来是如皋市计生委领导打来的,告诉他周市长已经收到了他的信,十分重视,责成他们马上调查办理。经过调查,袁相桥反映的问题属实,不久,王女士就拿到了钱。乡亲们说,拖了这么久没有解决的事,没有想到老袁一下就解决了。 “农民律师”袁相桥慢慢有了点小名气,不少要“打官司”的人都去找他。他总是热心接待,耐心做工作。只要他觉得在理的,他会不计报酬帮助别人。他说:“我的社会地位低,但我用事实证明我的素质并不低。打工者是弱势群体,只有懂得法律,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我喜欢法律,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袁相桥多年来一直刻苦学习法律知识,觉得自己懂得了不少,但是他清楚地认识到法律是一门很深的学问,自己懂得还很少。他觉得法律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太重要了,学习法律将受益终身。 袁相桥是平凡的人,每天上街买菜,回到公司烧饭,然后看门。他一有空就兴致勃勃看报纸和法律书籍,《张家港日报》是他最喜欢的报纸,每一期都认真阅读,还把他认为重要的文章剪贴在本子上,经常阅读。袁相桥喜欢张家港,他说这里不仅生态环境好,人文环境、法制环境也特别好,有一种家的感觉。他的爱人、儿子也相继在张家港市找到了工作,张家港是他的第二故乡,他很感激所有关心帮助过他的人。他说和法官打了很多次交道,他们都很热情认真,他把他们看作是自己的老师,很敬佩公正执法的法官们。 一把二胡陪伴了袁相桥近二十年,空闲时他都要操起二胡,拉上一曲他喜欢的《江河水》,悠扬激昂的琴声似乎在诉说着他打工生涯的酸甜苦辣…… 新闻推荐阅读新闻图片推荐 |
张
家 港 新 闻 网 |